专利复审
根据《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专利申请人对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驳回专利申请的决定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国家知识产权局经过初步审查后,认为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不符合专利法的规定而予以驳回;另一种是国家知识产权局经过实质审查后,认为发明专利申请不符合专利法的规定而予以驳回。
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的,应当提交复审请求书,说明理由,必要时还应当附具有关证据。复审请求书不符合规定格式的,复审请求人应当在专利复审委员会指定的期限内补正;期满未补正的,该复审请求视为未提出。请求人在提出复审请求或者在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通知书作出答复时,可以修改专利申请文件;但是,修改应当仅限于消除驳回决定或者复审通知书指出的缺陷。修改的专利申请文件应当提交一式两份。

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将受理的复审请求书转交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原审查部门进行审查。原审查部门根据复审请求人的请求,同意撤销原决定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据此作出复审决定,并通知复审请求人。
专利复审委员会进行复审后,认为复审请求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的,应当通知复审请求人,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陈述意见。期满未答复的,该复审请求视为撤回;经陈述意见或者进行修改后,专利复审委员会认为仍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的,应当作出维持原驳回决定的复审决定;专利复审委员会进行复审后,认为原驳回决定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的,或者认为经过修改的专利申请文件消除了原驳回决定指出的缺陷的,应当撤销原驳回决定,由原审查部门继续进行审查程序。
复审请求人在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决定前,可以撤回其复审请求。如果复审请求人在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决定前撤回其复审请求的,复审程序终止。
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与外观设计有什么区别?
1.从定义层面;
先从专利法实施细则中有关发明和实用新型的定义来看,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由此可看出,申请国家专利流程,发明可以保护的主体比实用新型多,实用新型专利只能保护结构方面的(包括层结构),不能保护方法、材料之类,但是发明专利除了可以保护结构层面还能保护方法、材料等。
外观设计与实用新型都涉及产品的形状。二者的区别在于,实用新型是一种技术方案,它所涉及的形状是从产品的技术效果和功能角度考虑的;而外观设计是一种设计方案,它所涉及的形状是从产品美感的角度考虑的。外观设计是关于产品外表的装饰性或艺术性的设计,这种设计可以是平面图案或者立体造型或者二者之结合。
2.从专利申请审查来看;
申请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摘要及权利要求书等文件;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实用新型作出清楚的、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一般技术人员能够实施为准。而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只要求提交请求书及有关图片或照片。
另外,发明专利申请需要经过实质审查,即专利性审查,较为严格,而实用新型专利及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仅形式审查,不涉及专利性审查。换句话说,实用新型专利及外观设计专利只要文件不出错(明显出错)都会授予专利权。
3.从审查周期来看;
从审查周期来看,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查周期较长,3、5年是正常的,实用新型专利及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审查时间较短,快的几个月,专利流程,慢的也只要一年左右。
4.从专利权的稳定性来看;
从专利权的稳定性来看,外观设计专利流程,发明是经过实质审查的,所以一旦获得专利权,其权利是比较稳定的,不容易被无效,而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专利未经实质审查,专利流程软件,即使获得专利权,其权利也非常不稳定,很容易被宣告无效。
5.从专利权保护依据上来看;
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的受保护范围,要以申请案中的'权利要求书'为准。申请案中的附图及说明书可用来解释权利要求书。外观设计专利的受保护范围,则以表示在申请案中的图片或照片所反映的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
6. 从保护期限来看;
从保护期限来看,发明的保护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与外观设计专利则是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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